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省人社厅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出新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规社用人单位和人员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险法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前何
符合参保条件的补缴未参保人员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养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处理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单位按20%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记者18日获悉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办理补缴时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